六旬老人学拳击、普拉提,购买百万元私教课遭重复扣费,判了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张雅慧 陈诗媛 尹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涉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诱导性营销损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谢某年近七十,一年内其与某运动公司共签订28份《私教协议》,并向该公司支付百万余元私教费。私教协议约定的课程为拳击、普拉提等。
实际履行中,某运动公司存在同一时段内叠加扣除不同课程费用的情形。此后,谢某以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退费申请,该公司未予同意。谢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尚未履行部分以及多扣的课程费。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具有显著人身性,且从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及上课频率来看,明显不适合老年人,故支持谢某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公司退还尚未履行的大部分费用。
对于谢某要求某运动公司返还多扣课程费的问题,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允许同一时段内叠加扣费,且该公司曾于某日同时段扣除谢某8个课程的费用,明显违背常理,故亦支持谢某该部分请求。
本案针对无正当理由重复扣费的行为,通过司法裁判划清依法经营边界,为规范老年人消费市场提供了司法范本,既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又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理性消费意识,从而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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