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落马官员获刑10年:曾办垄断性环评公司“自己写的报告自己批”
3月14日,贵州普安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宣判,曾担任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的刘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普安县人民法院
公开信息显示,刘路出生于1973年9月,曾长期在环保系统工作。贵州省纪委监委披露,刘路当上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环评科科长后,仿佛嗅到了赚钱的“商机”,把“环评”看成了“钱评”,利用自身工作便利伙同情人、同学、朋友一起成立具有垄断性的环评公司,从中获利200余万元。
“从我任第一个科级职务,(黔西南)州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开始,我就把自己偏离正轨的‘小聪明’发挥得淋漓尽致,请客吃饭,拉关系,靠送小礼物增感情。”短片中,出镜忏悔的刘路说,自己还总结了一句话——“握千次手不如喝一杯酒”。
据刘路反省,正是这样的错误思想,让他距离“触红线”“闯雷区”越来越近。“我开始做生意,伙同高中同学、曾经的同事一起私自接揽环评业务,自己写的环评报告自己批复。愚昧无知,法盲意识逐渐吞噬着我,也使我一步步地走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担任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后,刘路更加肆无忌惮,长期痴迷于追求低级趣味,工作之外贪图美色,沉迷打麻将至深夜,更是沉溺于推杯换盏称兄道弟,最终坐到了“高墙内,铁窗下”。
2023年9月,刘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3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8月15日,刘路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在法庭上忏悔道:“是自我膨胀、法盲意识、贪欲,让我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间,刘路利用担任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黔西南州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局长及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环评资质、逃避环保处罚、承接环评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个人和单位所送款物共计339万余元。法院认为,刘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判处刘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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