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快递员被撞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判赔110余万元
去年,红星新闻曾报道江苏常州一名快递员在驾驶单位配给他的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遭遇车祸身亡一事(此前报道:无驾驶证快递员骑公司无牌电动三轮车送快递,遇车祸身亡后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据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快递员孟某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性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且该车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认定孟某柱需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孟某柱的家人将相关的几家涉事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孟某柱已认定工伤,对家属要求的相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诉求不予支持。3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孟某柱的家人处获悉,该案的二审结果已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其委托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在二审阶段,他们也同步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关于4家涉事公司的劳动争议诉讼,“3月4日,一审结果已出,判决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5167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52000元。据了解,被告方将提起上诉。”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9岁的孟某柱系安徽六安人,十多年前同家人来到江苏常州生活。2017年底,孟某柱做起了快递配送业务。据其妻子李女士介绍,孟某柱与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该公司安排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在邮政常州分公司工作期间,单位给孟某柱配备了一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也不管其是否有驾驶证。”
2024年2月4日下午6时许,孟某柱在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遭遇后方一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导致电动三轮车被撞入对向车道,恰与经过此地的一小型越野客车再次碰撞,致孟某柱摔跌倒地,被小型越野客车碾压后不幸身亡。
▲事故车辆
事后,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孟某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且经查,该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最终,认定孟某柱应承担次要责任。
“公司从没有考虑给员工配备的车能否挂牌,也没有告知过员工需要考取驾驶证。”李女士表示,2024年6月,她与子女因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将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车主投保保司、邮政常州分公司、优氏速递常州分公司等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孟某柱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案涉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孟某柱家属在本案中要求被告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小型普通客车投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等近亲属因孟某柱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致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995521元。而孟某柱家属称其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也存在用工关系,并要求该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今年3月11日,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一审结果出来后,他们便提起了上诉,该案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于去年12月30日出具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我们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劳动争议诉讼
一审获赔110余万元
“虽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未能获得法院支持,但我们针对劳动争议的诉讼目前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作为李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在二审阶段,他们也同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涉事的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优氏常州分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孟某柱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要求判令优氏公司、邮政常州分公司、邮政公司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案的一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孟某柱在派送快递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且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亦载明孟某柱的用人单位为优氏常州分公司,优氏常州分公司未为孟某柱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向李女士等支付因孟某柱死亡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院也表明,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除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应当采取兼得原则,故优氏常州分公司、优氏公司关于丧葬补助金不应重复赔偿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法院认为,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相关规定,孟某柱死亡时,李女士已年满58周岁,结合李女士提供的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李女士属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的对象。但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李女士要求的一次性支付20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主张,与上述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因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即便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存在过错,该过错已被工伤赔偿责任所吸收,故李女士等以优氏常州分公司提供的派送车辆不合规为由主张承担案涉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及赔偿人身保险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李女士等主张的邮政常州分公司、邮政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均未获法院支持。
最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李女士等丧葬补助金5167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同时,该公司还需支付李女士供养亲属抚恤金52000元。自2025年4月1日起,按月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4000元。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驳回李女士等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月11日,李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对于目前的诉讼结果,她不会再上诉,只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贴补家用。周兆成律师则表示,据事后了解,被告方将提起上诉,但暂未收到对方的上诉状,“我们会积极应诉。”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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