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就业门槛”成热词背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反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话题“建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冲上热搜第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调研中发现,就业市场年龄歧视普遍,特别是35岁限制入职现象严重影响了青年人就业,并且还在向更低年龄蔓延,导致人才资源浪费和就业结构性矛盾。
为此,他建议“要废除35岁就业门槛,创造一个没有年龄歧视的就业市场。建议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给予明确法律规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郑功成介绍,从各种招聘信息来看,35岁限制入职现象成为影响青年人就业特别是高学历年轻人就业的严重障碍,有的单位还设置了32岁、30岁、27岁等根据学历分段限制的条件,年龄成了一个可以任由用人单位随意设限的指标。
“如在高校招聘教师中,对博士毕业生设定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几乎充斥着各个高校与研究机构。”在郑功成看来,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平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取向,更迫使青年人不得不连贯升学,也使一批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找到称心工作,进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
郑功成表示,在人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的大背景下,就业领域中的年龄歧视现象的泛滥及其不良效应日益显性化。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尽快遏制就业年龄歧视现象持续的势头,制定纠正这一严重损害高质量就业问题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为此,郑功成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清理原有的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性文件,制定坚决纠正就业年龄歧视的专项行动方案,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能够切实树立反就业年龄歧视的社会氛围,创造不因年龄影响平等就业、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
同时,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特别是年龄歧视中起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郑功成还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开通就业年龄歧视的申诉途径,接受在就业中受到年龄歧视的劳动者的申诉,并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发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的明确信号。
此外,郑功成建议,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并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制。同时,督促各用人单位自查招聘公告及其随意设置年龄等限制性条件,无正当理由的设限应当及时自行纠正,对不纠正者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加以惩戒。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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