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人员成跨境电诈帮凶,司法如何应对?专访最高法陈鸿翔
法治强音
编者按:
从遏制“远洋捕捞”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到对缅北电诈集团提起公诉打击电诈,2024年以来,一系列热点法治事件不仅是司法实践的生动注脚,更是法治精神的有力彰显。
2025年全国两会,南方都市报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推出“法治强音”专题报道,对话多位法检系统等法律界人士,解读司法政策走向,直面法治建设新挑战。
“演员王星被骗缅北妙瓦底”事件,将跨境电诈再次推到聚光灯下。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态不断演变,引入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等新技术,部分诈骗集团开始吸纳高学历技术人才参与犯罪,增添加打击难度。
3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24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万件8.2万人,同比增长26.7%,依法严惩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鸿翔,他指出,法院将密切关注AI、虚拟货币等新技术在跨境电诈犯罪中的应用,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的完善。
同时,他强调,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诈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涉案技术人员,并持续推动国际司法合作,加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受害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鸿翔。
谈跨境电诈新趋势
高学历技术人员参与犯罪,打击难度加大
南都:从王星的经历来看,近两年跨境电诈犯罪有哪些新特点或新趋势?
陈鸿翔:这一事件反映的不仅是个人遭遇,更是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的缩影。从近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伪装得更加正规,比如一些集团将自己包装成“科技园区”“劳务公司”行骗,被骗入园区的人,可能面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集团笼络一批高学历技术人员参与犯罪,打击难度不断加大。在此我也要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轻信“海外高薪”等虚假信息。
南都:一些跨境电诈公司已引入AI和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司法机关如何应对?
陈鸿翔:针对人工智能、虚拟货币、深度伪造等新兴技术在跨境电诈中的非法应用,我们未来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指导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法律支撑。同时,还将不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多边、双边磋商,强化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合作。
谈跨境电诈案裁判
被诱骗、胁迫的犯罪者,依法从宽处理
南都:有不少人被骗到园区,在暴力胁迫下实施跨境电诈,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待这一群体?
陈鸿翔: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罚当其罪,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诱骗、胁迫实施犯罪人员,初犯、偶犯,主动投案人员,以及配合抓捕首要分子、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一般而言,跨境电络诈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法院依法从严打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从严打击幕后“金主”、累犯、惯犯、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
南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产业链底端、获利较少的“卡农”等辅助人员,如何定罪量刑?
陈鸿翔: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因社会经验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引诱,出租、出售“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或者互联网账号、支付账户等,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积极推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同样,对于处于犯罪产业链底端、获利较少的“卡农”,因其主要起次要、辅助作用,可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等人员,考虑到其涉及“两卡”数量大、种类多,通常会与上游犯罪团伙紧密勾结,批量供应“两卡”,社会危害严重,法院将重点打击。
谈治理跨境电诈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将数罪并罚
南都:当前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如何精准打击?
陈鸿翔: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比如,近日温州市中院公开审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主案,明确释放从严惩处强烈信号,震慑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方面,2024年7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跨境电诈犯罪的打击重点,为打击跨境电诈犯罪提供法律支撑。最后同时还要加强法治宣传,用好司法案例“活教材”,及时揭露新型诈骗手段,加强反诈宣传和警示教育,持续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南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跨境电诈犯罪链条上的一环,怎样全面打击治理?
陈鸿翔: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始终坚持依法全方位、全链条打击方针,一方面不断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数罪的,应依法数罪并罚;“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最高法还发布多批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预防犯罪。
谈追赃挽损
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
南都:办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让更多涉案财物得以返还?
陈鸿翔:最高法一贯重视为受骗群众追赃挽损,要求各级法院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在宏观层面不断完善法律依据,在多部法律文件中作出规定,完善涉诈资金返还工作机制。具体到审理案件时,强调在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运用强制执行、失信曝光等措施倒逼犯罪分子履行财产刑判项,最大限度挽回被骗群众的经济损失。
南都:怎样推动跨境电诈案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
陈鸿翔:法院在审理跨境电诈案件时,始终坚持打击与追赃并重,在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
在实践中,应更注重对涉案被告人依法适用财产刑。这样一方面能直接剥夺犯罪分子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削弱铲除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切实实现“打财断血”的司法效果。另一方面,适用财产刑,确定财产刑的种类和幅度,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使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采写:南都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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