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危险驾驶案件大幅下降,醉驾治理成效明显
法治强音
编者按:
从遏制“远洋捕捞”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到对缅北电诈集团提起公诉打击电诈,2024年以来,一系列热点法治事件不仅是司法实践的生动注脚,更是法治精神的有力彰显。
2025年全国两会,南方都市报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推出“法治强音”专题报道,对话多位法检系统等法律界人士,解读司法政策走向,直面法治建设新挑战。
醉驾新规实施以来,进入司法环节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醉驾治理成效明显。
2025年全国两会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在醉驾治理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醉驾行刑衔接法律制度,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让醉驾处罚规则更加严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
谈醉驾标准调整优化
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同比下降四成
南都: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醉驾执法司法标准调整优化,《意见》发布一年多以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由饮酒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原因是什么?
苗生明:2024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做好《意见》实施工作。总体上看,《意见》实施顺利,成效明显。
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30.3万余人,同比下降42.3%,下降明显。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下降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源头预防不断强化,群众守法意识和自觉增强,醉驾案件的案发率在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意见》对醉驾入罪标准作了调整优化,部分以前按照犯罪处理的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不再按照犯罪处理。《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醉酒程度+情节”的模式对醉驾案件入罪标准作了优化。对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没有《意见》规定的15种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按照犯罪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
南都:检察机关是如何适用上述《意见》进行醉驾案件办理的?
苗生明:一年多来,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意见》标准,该提起公诉的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5.5万余人,同比下降16.8%。不起诉3万余人,不起诉率约为1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案件,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万余人,均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还从严把握缓刑适用条件。对按照《意见》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类案件提出实刑量刑建议,2024年危险驾驶案件实刑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实刑率明显提高。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速裁程序适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2024年,醉驾案件适用速裁比例74%,适用简易程序20%。江苏、浙江、山东等地醉驾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8%以上,繁简分流有效落实,既可以及早结束行为人被刑事追诉的状态,又可以让节约的司法资源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审细办,有力增进刑事司法总体效能。
南都:醉驾入刑在抑制醉驾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惩戒作用,但同时也要关注相关的社会问题,《意见》在新时期醉驾社会治理的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苗生明:《意见》的出台巩固了十多年醉驾治理经验和成效,推动我国醉驾治理体系更加成熟科学,是新时期党领导政法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标志性事件,为其他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治理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范式。
《意见》出台后,一是统一了全国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有力维护法治统一。各地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在醉驾查处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全面准确,醉驾案件处罚更加均衡,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情节严重的醉驾案件加大刑罚处罚力度,对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三是法网更加严密,行刑衔接更加顺畅。《意见》进一步严密醉驾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网和规则体系,尤其是明确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类型、方式,“醉驾必有责”“醉驾必被罚”的信号更加强烈。
谈醉驾治理
建议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南都:有观点认为,当前醉驾治理,以刑罚代替了行政处罚,值得商榷,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苗生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公民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制裁方式。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定罪入刑,主要以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为基本依据。一般而言,对具有一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由刑法规制,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由行政法规制。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驾驶时间、速度、距离等决定驾驶危险程度的多种因素有关。
实践表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醉酒导致他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醉驾行为,还要依法按照交通肇事罪等处罚更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事实表明,醉驾入刑对防范醉驾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长期坚持。同时综合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按照犯罪处理,由行政机关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起到惩戒、预防作用。《意见》兼顾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手段,确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国情特点。
南都:在醉驾治理方面,还有何建议?
苗生明:下一步,在醉驾治理方面,一是要持续严格有力落实《意见》确定的规则、明确的机制,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和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完善醉驾行刑衔接法律制度,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让醉驾处罚规则更加严密。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预防工作。醉驾是常见多发犯罪,醉驾治理仅事后打击惩治远远不够,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要齐抓共管、联防联治,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全面守法意识,共同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风气。
谈刑事犯罪结构转向
积极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南都:随着当前刑事犯罪结构的转向,对检察机关来说,面临哪些新问题和挑战?
苗生明:近年来,轻微犯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近五年来的82%以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起诉人数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4年6.02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说明社会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是这类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一杀多人”等极端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之经互联网广泛传播,严重冲击社会心理底线。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赌博、网络暴力等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制毒贩毒及危害安全生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医保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仍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仍需保持依法惩治的高压态势。
犯罪形势的复杂性、多样性,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依法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统筹犯罪态势与个案情况,运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切实做到全面考量、区别对待、精准施策,坚决避免简单化、机械化和“一刀切”,实现政策内涵的精准落地,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不枉不纵,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南都: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苗生明:一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一杀多人”、报复社会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通过刑罚的及时性,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刑罚的威慑效果。
另一方面,对于轻微犯罪,特别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一般应当依法从宽处罚,但对于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行为人,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也要在法度之内从严处罚。
同时,要结合当前犯罪形势、态势,认真思考、完整把握“全面准确贯彻”的内涵和要求,对于每一类犯罪、每一个案件、每一名犯罪人,真正做到宽严适当、不枉不纵。
南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检察机关将如何推进?
苗生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意见》明确,“要加强轻微犯罪问题研究,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近年来,我国轻微犯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相比重罪案件,大多数轻罪案件社会危害小、罪责更轻。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就是在轻微犯罪得到惩罚情况下,对轻微犯罪依法予以封存处置。犯罪记录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而且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体现了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我国现行法律已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22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接下来,最高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结合司法实践,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改革,以促进法治完善与社会和谐稳定。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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