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建议完善巨灾保障体系,推动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制度
3月7日,红星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副会长霍启刚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他关注巨灾保险问题,建议完善巨灾保障体系,在保险法中设置巨灾保险专章,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共治以利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同时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制度以分散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
巨灾事件发生概率低,但预测难度大,一旦发生其破坏范围和影响力极为广泛。据应急管理部信息,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超过70%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于灾害高风险地区。2024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全国9413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011.1亿元。
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加快探索和完善。2015年4月,在政策指导下,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5月,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24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
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国内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霍启刚认为,目前国内的巨灾保障体系仍存在顶层设计模糊、保障范围和力度不高、对境内外资本市场利用不够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来看,霍启刚指出,目前国内巨灾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探索期,并未立法,基本内容也没有规范,市场环境无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开发产品的热情。
对此,霍启刚建议,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设置专章,明确规制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的权责归属,明确巨灾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组织形式、资金筹集与管理原则、投保方式、运作模式、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角色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和规制提供法律依据。
从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来看,霍启刚认为仍有待提升。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他认为根源在于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灾害数字化建设相对滞后,数据互通不够,影响保险公司产品的多样性、精确性。
对此,霍启刚建议,由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联合住建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支持指导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等共同建立完善巨灾保障体系,规范巨灾保险方案机制,加强巨灾保险政策协调,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共治,指导支持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发覆盖范围广、灾种多样、周期灵活的巨灾保险产品。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进行巨灾保障的体制机制探索。
从金融资源利用来看,霍启刚认为,巨灾保障尚未完全撬动境外金融资源。巨灾保险证券化是风险分散的重要机制之一,在目前境内缺乏巨灾债券发行的法律基础前提下,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截至目前,香港已成功发行5笔全球性巨灾债券,仅有2笔保障国内灾害。
对此,霍启刚建议,推动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制度,加大力度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同时合理运用另一机制再保险来分散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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