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制定涉企执法负面清单,划执法红线
编者按:
开年,中央层面召开高规格民营企业座谈会,激起千层浪花。新的发展格局下,如何让民营经济大显身手、开创发展新局面?
2025年全国两会,南都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推出“民营经济 破浪前行”专题报道,聚焦民营经济发展新机遇、新挑战,约访代表委员,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此外,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民营经济发展,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长期关注的话题之一。
去年他递交一份提案呼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他告诉南都记者,去年提交的这份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回复中表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逐利性执法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受访者供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皮剑龙今年的提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旨在通过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设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厉纠治违规异地执法,他继续建言强化执法监督、严格限制异地管辖授权、明晰执法地域管辖规则、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司法部将对“逐利性执法”等乱罚款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南都:你去年关于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得到了回复。过去一年,你注意到了哪些进展和变化?
皮剑龙:在过去一年中,我注意到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遏制逐利性执法方面,确实有一些积极的进展和变化。
立法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列入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起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禁止逐利性执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罚没收入管理方面,财政部在2020年发布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执法机关的经费预算不得与罚没收入挂钩。这一规定有效切断了执法机关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另外,在罚款规范这块,202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避免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确保类案同判,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
至于监督机制完善方面,司法部在2023年启动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追责程序。今年8月—10月,司法部还将对“逐利性执法”等乱罚款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过去一年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遏制逐利性执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许多工作需要继续推进。我期待在未来的立法和政策中,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地方保护主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南都:我们注意到,最近一年多地发生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案件。在您看来,出现这类违规异地执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皮剑龙:我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了维护本地利益,不惜跨区域执法,甚至违法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损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其次,部分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执法行为偏离法治轨道,出现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执法人员和地方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忽视了法律对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外地企业和个人在面对本地执法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这也为一些不法执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建议出台更细化的涉企行政执法规范,为执法人员划定红线
南都:针对“远洋捕捞”问题,多部门释放治理的信号。在地方发布的营商环境举措里,也提到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决整治“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违法执法行为。从制度完善和执法监督角度,如何确保治理违规异地执法的举措落实到位?
皮剑龙:确保治理违规异地执法的举措落实到位,我认为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问责力度和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
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边界。我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更加细化的涉企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跨区域执法的条件和程序,杜绝随意扩大执法范围、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制定涉企执法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远洋捕捞”式执法、小过重罚等行为,为执法人员划定红线。
与此同时,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不同地区之间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明确跨区域执法的权限和程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跨区域执法数据的共享,减少因信息孤岛导致的执法偏差。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执法透明也至关重要。在执法部门内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对跨区域执法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鼓励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涉企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执法部门对涉企执法案件的基本信息、执法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
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对发现的“远洋捕捞”式执法、小过重罚等违法执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定期通报违法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南都:还有哪些措施能助力治理违规异地执法?
皮剑龙:我认为还可以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入手。地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增加对涉企执法规范性的考核权重,倒逼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重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涉企执法行为进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外,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企业维权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增强企业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为受到不公正执法的企业提供快速维权渠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还有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共治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执法监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推动执法部门改进工作。建立便捷的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总之,治理“远洋捕捞”式执法需要多管齐下,既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也要加大问责、推动共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发自北京
南都全国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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