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政协委员的“两会作业”:去年提案被办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写进法条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各项权益的条款,引发网友关注。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曾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其中建议加强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逐步改善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 受访者供图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蒋胜男发布微博表示,自己此前收到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办复证书”。红星新闻记者从蒋胜男发布的“提案办复证书”上看到,全国政协提案委表示:“您于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等提案已办复。”
据新华社消息,去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等条款引发网友关注。
今年2月28日,蒋胜男发布微博表示,这是第一次对“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明确界定。她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关内容被写进法律,“是所有人共同的力量,包括立法者,包括撰写条文的法律工作者,也包括在征求意见期间所有提交意见的呼吁者。”
蒋胜男此前公开表示,她去年“两会”前关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出台,正处在征求意见期间,因此决定提出相关建议。
蒋胜男认为,农村妇女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分配上可能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些农村丧偶妇女、离婚妇女、改嫁妇女,无论她们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村庄获得土地,夫家村民组织常常会通过强制性措施,收回其承包地,而其娘家村也往往拒绝恢复其承包地。
蒋胜男在调研中发现,在对农村妇女的侵权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以所谓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形式,以大多数人的意见限制农村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以及基于土地而衍生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而农村妇女在采取诉讼手段维权时,法院多以无权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议为由拒绝受理。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蒋胜男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并形成了多条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建议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加强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新法实施,会逐步改善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状况,使她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享有更多实惠。这有利于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活水平,促进家庭和谐,改变农村男多女少、彩礼高价、乡村衰落等情况。”蒋胜男这样看待自己去年“两会作业”的效果。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