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新路!三天三场会议,叠加多份新政,释放金融赋能新信号
3月5日,2025政府工作报告出炉,其中提出“优化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振消费以及民营、小微企业等的支持”。
同一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放宽以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文件等政策密集“上新”,均涉及科技企业融资。
将时间拉回到上周,连续三天,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主题也都聚焦金融对企业融资的支持: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AIC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提出“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扩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工作推进会,将7家合作银行扩至12家;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密集的政策和会议,释放何种信号?AIC股权投资试点未来是否还会扩围以至全国推广?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扩围将如何影响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
一款“飞行汽车”适航技术验证机进行首次试飞。新华社资料图
AIC股权投资试点再扩围
在上一次扩围不到半年后,AIC股权投资试点再一次迎来新节点。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提出将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即从之前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18个城市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福建等14个省和直辖市。
实际上,扩大试点范围的信号此前已经释放。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召开AIC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会议强调,“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扩围”。
相较于传统的银行信贷,AIC股权投资的融资方式天然更契合科技型企业高风险、轻资产、长周期的特点,是科技型企业理想的“长跑搭档”。
我国AIC股权投资于2021年起在上海试点。去年9月份,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18个城市。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
在此次扩至14个省份的基础上,未来AIC股权投资是否会在全国推广?中国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两次扩大试点范围表明国家持续加力为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预计后续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则认为,政策层面在积极推动股权投资试点扩大范围,但未来是否会扩大至全国要看是否有真实需求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目前我国银行系AIC共有5家,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均为国有大行发起设立。未来哪些银行会跟进?
王蓬博认为,一些头部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大型商业银行,因为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和广泛的客户基础,很有可能会“尝鲜”。
娄飞鹏也表示,预计后续在现有基础上可能进一步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综合实力较强、所在区域科技创新企业密集的区域性银行发起设立AIC,从而更好地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服务科技企业。
在深圳光明区一公园里,一机器人在制作咖啡。新华社资料图
投贷联动试点合作银行增至12家
扩围的不只有AIC股权投资试点。
就在AIC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召开的第二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在第一批7家试点合作银行基础上,下一步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5家银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这意味着,在启动一年半之后,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正式扩围。
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启动于2023年7月7日,彼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启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国家信息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签署了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框架协议。
实际上,扩围的信号此前也已经释放。去年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研究扩展投贷联动试点合作银行范围,引导银行持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对于扩围后的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找准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点,持续扩展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提升合作质效。加大对国家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将促进民间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便利化水平。合作机制参与各方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合作各项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扩围后,有新加入银行已经开始行动。
邮储银行表示,已成立由行领导牵头、多板块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分层分级对接机制,确保项目信息精准触达分支机构。同时,邮储银行已完成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系统对接,以智能化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的全链路管理。
而首批入围的银行中,也有银行晒出了“成绩单”。比如工商银行近日就表示,自2023年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启动以来,该行已审批投贷联动机制下项目金额超1.2万亿元,发放贷款近3600亿元,其中,发放民间投资项目近2500亿元。
“参与这样的国家级试点,有利于提升这几家银行的品牌形象,增加业务拓展机会,接触到更多国家重点项目,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增加贷款投放机会。相应的,也有利于其提升风控水平,减少信息差,创新更多灵活的金融服务产品。”谈及被纳入试点范围对5家银行的影响,王蓬博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
与2016年试点有何不同?
提起投贷联动,很多人想到的是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投放相结合。
我国对投贷联动的探索早在9年前就已经开始。
2016年4月,原银监会、科技部和央行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彼时,《指导意见》提出,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相结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包括北京、武汉、上海、天津和西安五地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
为何在2016年试点后又于2023年再次启动试点?两次试点的“投贷联动”含义有何不同?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与2016年试点强调“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的联动不同,2023年启动的试点更强调项目投资与金融信息的联动,即“通过投资在线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的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在2023年7月的启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投资在线平台要将民间投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信息共享至银行,引导银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平台要将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审批事项等共享至银行,为银行加快审贷进度提供支撑。银行要将项目贷款、建设进度等数据共享至平台,助力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融资和建设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这其中提及的“投资在线平台”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该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于2017年2月正式上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此前也发文称,2023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的投贷联动并非融资模式创新,而是面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信息互动机制设计。
在业内人士看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将重要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向试点银行公开,改变了过去企业与银行“一对一”谈判获得贷款支持的局面。随着越来越多银行被纳入合作银行范围,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大,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各家银行的积极性,为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提供更加及时、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在宁波一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自动化产线上忙碌着。 新华社资料图
密集部署,释放什么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紧跟上述两场会议,央行、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于2月28日联合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座谈会提出,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各类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
三天三场会议,均聚焦金融对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王蓬博认为,这表明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致力于通过多种金融手段,包括股权投资、投贷联动、拓宽融资渠道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实际上,除了召开会议,3月5日,多份涉及金融支持企业融资的政策也密集发布。
除了上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关键枢纽作用,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支持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同一天,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期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具体为,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一系列组合拳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互相补充,助力民营企业和科技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谈及接连召开的会议和密集“上新”的政策举措,王蓬博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说道。
统筹:任先博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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