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养老护理、病人陪护消费纳入个税抵扣范围
南都讯 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3月1日起,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开始,叠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打工人”可获得不少“退税”红包。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和委员就个税进行建言,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扩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
“近些年,我提出了将家庭0—3岁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这项政策已经落地执行,让百姓得到实惠。如今,老年人和病人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直接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家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建议,将家庭用于养老护理和病人陪护的消费新增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实现税前抵扣。
她表示,我国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迅速,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口以及突发疾病的人员也在增加。由于多年的人口生育政策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加上现代工作节奏加快,一个家庭有人生病住院,很难有亲人陪伴全程照护。选择养老护理和病人陪护就成为家庭照顾病人的重要方式。照顾老人费用,按月计算,根据服务时间以及老人身体状况,每月家庭需要支出三四千元到六七千元不等。病人医院陪护服务的价格基本是按小时、按天、按病人情况计算,折合每月六千至八千元,有的甚至更高,成为家庭的一笔不小开支。她认为,将养老护理和病人陪护的消费纳入个税专项扣除,既能通过税收政策规范服务市场,又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消费群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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