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美国原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3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财政部网站)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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