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纷争又起,天丝公司、华彬红牛再发声明,对“50年协议”各执一词
红星资本局3月4日消息,持续9年,“红牛”品牌争夺战仍在继续。
2月28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再次发布声明,驳斥华彬集团“50年协议”无意义。3月3日晚间,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发文回应称,其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并对天丝声明进行了反驳。
天丝公司在名为《正本清源系列声明二:谁在混淆视听?“50年协议”毫无意义》的声明中称,红牛商标所有权归属已得到最高法确认,华彬集团无视最高院生效判决,多次对外声称有所谓的“50年”独家经营权,误导宣传、混淆视听,华彬集团的相关主张并未获得最高院及多地法院支持。
华彬集团提出“50年协议”依据。即1995年11月,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及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四方签署协议,协议第一条规定,合资公司享有独家经营红牛饮料的权利。
但天丝公司指出,该协议丙方中泰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始终未存在过,且签署四方均未加盖企业公章,真实性存疑。另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早在2018年9月29日到期,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后,华彬才拿出50年协议复印件。
对于天丝公司的说法,3月3日晚间,华彬红牛表示,《98年合资合同》签字页,天丝公司签署时也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并且PAVANA女士是天丝公司的签字代表。显然,PAVANA女士签字以及签字加盖公章,都是天丝公司对外签署协议的惯例,且天丝公司对该两种签约方式均认可其合法性、有效性。
资料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今年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50年协议”部分条款效力进行认定的(2019)粤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将案件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
2月8日,华彬集团发声明称,上述判决撤销并裁定发回重审,是因为“程序错误”,并非“一审判决错误”。
其在声明中表示,深圳中院裁定书已经明确认定了《50年协议书》签约事实,即已认定《50年协议书》真实性。在案件处理上,深圳中院以一审法院程序上应该中止审理而未中止为“理由”将判决生效的结果暂时搁置,且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
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从2016年开始,华彬红牛和天丝公司便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华彬红牛曾发布声明称,自身的经营期限是50年,并非只有20年。但天丝公司方面一直坚持华彬红牛经营期限到期,应该被即刻清算。
另一则裁决信息也指向“50年协议”:2023年7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华彬集团关于“50年协议”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50年协议”不是复合型合同,不具有分拆起诉的请求权基础,故原告华彬红牛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基本的诉讼法依据。此外,组建华彬红牛是“50年协议”的内容之一,华彬红牛应为合同客体而非合同主体,其本身不享有合同权利,亦不负有履行义务,不属于本案适格原告。
此后,华彬集团因不服一审裁定,仍持原起诉理由,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民事裁定。2023年12月,北京高院对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价,撤销了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该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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