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医护人员这几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多地已发布类似清单
近日,湖南省卫健委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办法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此前,全国多地相继印发了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或征求意见稿。这被视为持续优化医疗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信号。
首批清单包括7种类型、16项违法行为
此次印发的《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种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发生频次较低、持续时间较短、影响的范围或对象较小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除外。
危害后果轻微,是指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当场或在限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相关损害或影响,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明显的影响。
记者梳理第一批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发现,其中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医疗废物监督7种类型、16项违法行为。
在放射卫生领域受监督的,包括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而涉及医疗卫生监督的违法情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乡村医生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清单节选
全国多地已印发相关通知
此前,全国多地卫健委相继发布了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通知。
2024年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医疗卫生领域6项违法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更早之前,“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其中明确了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罚款数额(倍数)的裁量用数学公式进行表述,利于理解和执行。
此外,安徽、贵州、湖北、上海等多地都已经印发了类似通知。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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