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毕业3年,也算“应届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作限制,鼓励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
此前,湖南省在2024年6月印发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在招聘计划中曾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潇湘晨报记者钟锦涵综合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