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主企业“卷”链上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张毅:反对“内卷式”竞争要有体制机制
去年以来,“内卷式竞争”这个词进入公众视野。最早,“内卷”在高校、职场等社会生活领域,用来描述非理性的竞争给人们带来的精神焦虑。近年来,“内卷”逐渐成为许多企业和行业的写照。延伸到经济领域后,“内卷”主要表现为企业间过度价格竞争、同质化竞争带来的压低利润、抑制创新、资源浪费等问题。
如果任由“内卷式竞争”不加以治理,将会给各个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带来危害。
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反“内卷式竞争”成为今年热议话题,也是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
链主企业“卷”链上企业
应把“反内卷”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
张毅介绍,工作原因让他大量接触企业,在一些智库中也与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沟通较多。企业界对行业“内卷”的反应,是他关注这个问题的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也促使他深入调研“内卷式竞争”的相关问题。
张毅说,我国工业门类齐全,产业链供应链优势明显。但一些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不是向上打开空间、把发展红利分配给链上企业,而是向下“卷”链上企业。
“这其实对产业链供应链会产生很大影响。链上企业因为市场地位不平等,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无能为力,只能接受。”张毅说,“比如链主企业要求链上企业降价,不降价就换供应商。供应链企业就只能降价。这不利于整个行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张毅建议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将经认定的违法“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必要信息,与政府支持、招投标、发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挂钩,形成企业“不能卷不愿卷也不敢卷”的机制。
电商“卷”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低质低价困局需破解
调研中,张毅还发现,电商平台的低价产品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便宜,但质量差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张毅关注到,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就发文指出,提振消费,必须打破低质低价的困局。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除了发文,上海市消保委此前还组织过“大讲堂”活动,探讨如何破解消费市场低质低价“内卷式”竞争困局。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低质低价的“内卷式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长远利益,还会严重挫伤消费者信心,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好产品是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基石,也是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张毅认为,“从供应商的角度,总是卖低价产品,怎么能有能力去做好生产。企业投入研发和产品迭代更成问题。这样就减少了消费者多元的选择。”
因此,张毅提出,从拉动消费的角度,除了正常的市场监管行为以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应该有责任,就是通过大数据给供应商和产品画像。“因为平台有真实数据,可以根据数据判断哪些行为是‘卷’的行为,然后限制这些行为。”
必须破除“卷是合理的”观念
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公益诉讼
张毅说,必须破除一个观念就是“卷是合理的”。事实上,“卷”对企业、消费者、行业产业都有不利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度关注,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多个场合表态。1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积极化解一些行业供大于求的阶段性矛盾,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大力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新兴产业。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与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张毅表示,内卷式竞争是一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应根据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检察机关也应针对重大问题进行检察公益诉讼。以案说法,有利于培育整个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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