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遂致19岁女生溺亡案,二审改判
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对被告人陈林所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强奸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陈林和其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遂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先后两次欲强奸闫某均未得逞,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陈林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陈林限制减刑。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为被告人陈林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充分阐述了抗诉理由,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出示了新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陈林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二审出示的新证据,原审被告人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林对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又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扼颈等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以扼颈手段实施强奸,并对趁机逃跑的被害人穷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陈林因恐怕罪行败露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案件背景
2024年7月,河南驻马店19岁女生小雨(化名)遭侵犯逃跑时落水,被嫌疑人阻挡其上岸致溺亡,嫌疑人一审被判死缓,此事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巨大关注。
此前,媒体记者从小雨家属处了解到,日前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遇害经过
2024年7月25日22时许,嫌疑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19岁女生小雨(化名)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相继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及一水塘边小路,两次欲对小雨实施强奸。趁陈某在水塘边的小路停车之际,小雨下车向水塘边跑去, 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小雨为躲避掉入塘内。随后陈某折断水塘边一棵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其溺水身亡。
家属曾表示:
希望还女儿一个公道
此前,据小雨家属陈女士透露,审理期间,陈某只在最后快结束时说了一句对不起,对此她并不能接受这个道歉。陈女士表示:“我想还女儿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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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微信公号、中国新闻网
编辑丨李楠
责编丨郭启迪
审核丨范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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