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通报: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2月28日晚,证监会发布了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的公告。
内容显示,2024年6月20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南都·湾财社注意到,2月25日晚,东方集团曾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内容显示,东方集团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外,该公告还表示,东方集团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东方集团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还曾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 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流动资金紧张,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9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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