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平台涉赌资金被判没收,7万余元的充值能否起诉索还?法院以案释法
赌博平台的资金被认定为赌资后,经法院判决,平台冻结在案的赌资及违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那么,充值赌博的人能否起诉索还呢?
2月28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驳回了当事人徐某的起诉,此前他曾在赌博平台充值7万余元。法院表示,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动导致合法利益受损,才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而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充值进行网络赌博,其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质。
▲示意图 图据视觉中国
龚某系某网络科技(上海)公司、重庆某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5月,龚某召集人员研发了一款语音直播陪玩手机App,并在其中植入具有“以小博大”赌博性质的抽奖小游戏,供客户进行网络赌博。在平台,客户下注200钻石(折算为2元)最高可博得1888800钻石(折算为18888元)的虚拟礼物,并可在后台操作返现,以此来完成赌博。
2023年9月26日至11月13日期间,徐某通过该App向某网络科技(上海)公司、重庆某网络公司充值7万余元。2023年12月,重庆某网络公司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查,重庆某网络公司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获得涉赌资金不少于2.55亿元。最终,经法院判决,对冻结在案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庆某网络公司注册地在垫江县,徐某得知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后,遂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充值款7万余元。徐某诉称,充值时其为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知情,在法定代理人知情后也明确表示拒绝,应属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垫江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动导致合法利益遭受损失才有权请求法律保护。重庆某网络公司开发的App系网络赌博平台,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充值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质。某网络科技(上海)公司、重庆某网络公司等账户上的赌资及违法所得已被依法冻结并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徐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表示,网络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因此遭受严重损害后,又通过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挽回损失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此,法官提醒,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多给孩子一些陪伴,培养孩子更多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引导其养成健康上网、用网的习惯。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