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剂超标!江海区这家企业1批次广式猪脚姜抽检不合格
南都讯 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公告,共有23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标称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益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猪脚姜不合格,该批次广式猪脚姜(酱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被检出含量达0.136g/kg,超过标准最大限量0.075g/kg。
广东益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涉事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带入山梨酸钾,不存在主动添加山梨酸钾的行为,截至目前,致美斋方面已召回459盒该批次广式猪脚姜。
2月19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显示,2024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服务区经营的广式猪脚姜(标称受委托生产单位为广东益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规格型号400g/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2月27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广东益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送达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测报告。当事人主动与委托方沟通,由委托方负责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委托方已召回459盒该批次广式猪脚姜。
经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当事人受委托生产广式猪脚姜(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规格型号400g/盒),该批次广式猪脚姜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带入山梨酸钾,不存在主动添加山梨酸钾的行为,未发现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生产广式猪脚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有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生产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况,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并已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委托方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小知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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