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一食品企业获利684元被罚10万元,部门回应
2月20日,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开出一张高额罚单。罚单显示,曾被佛山本地媒体称为“三水最大湿粉制造厂”的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因生产的调制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添加量不合格,在获利684元的情况下,被从重处罚10万元。云东海街道回复记者称,重罚是因为该企业一年内多次重复出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街道认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 图源:今日三水
企业获利684元被罚10万元
适用法条范围内的最高处罚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出具的三云市监处字(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生产销售的调制湿米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生产销售上述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有关部门经核定,该制品厂销售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共为765元,违法所得共为684元。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4元并按从重处罚的情形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写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本次开具的处罚金额,是适用法条允许范围内的最高额处罚。
涉事企业曾被称为三水最大湿粉制造厂
一年内同样原因两次违规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创业街2号,企业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佛山日报旗下账号“今日三水”曾在2021年发布的一条视频中,称该企业为“三水最大湿粉制造厂”。
记者注意到,本次并非该企业首次受罚。3个月前的2024年11月18日,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就曾开具三云市监处字(2024)34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按减轻处罚的情形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8元。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该企业被处罚的缘由,就是生产销售的调制湿米粉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脱氢乙酸钠,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作为防腐剂来防止微生物增殖,延长食品保质期。2014年发布的国标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被应用在面包、糕点、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等12种类别的食品中,并分别有不同的最大限量。其在淀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g/kg。2024年,新国标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根据新国标,淀粉制品被禁止使用脱氢乙酸钠。
记者进一步检索发现,9年前的2016年,该企业生产的湿粉条,被佛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抽检质量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0.104g/kg,是当时合规的二氧化硫最大每千克残留量的4倍以上。当时,有关部门认为,企业为了使湿粉条外观显得白净和延长保存时间,超范围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保险粉或低亚硫酸钠等。
2016年6月佛山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结果
涉事企业未作有效回应
云东海街道:重罚因为企业一年多次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就该处罚结果,记者于2月25、26日分别咨询了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以及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来自佛山市三水区广利米面制品厂的有效回复。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则表示,作出上述从重处罚决定,是考虑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能严格把控调制湿米粉生产过程的质量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不到位,一年内多次重复出现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不过,记者追问被检出问题的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具体添加量时,回复记者的工作人员称,具体添加量不属于要公开的内容。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认为,本案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严格执法态度,准确定性合理裁量,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处罚和公示,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流程,也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更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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