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忠受贿813万元,一审获刑10年5个月,曾任贵州黔西南州副州长
2月27日,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原正厅级干部曾庆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曾庆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对曾庆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遵义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曾庆忠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规划评审、获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13.5万元。
法院认为,曾庆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曾庆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曾庆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9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曾庆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2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曾庆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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