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更方便、费用更亲民、安全有保障!《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解读来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育政策的逐步优化调整,婴幼儿照护压力的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家庭和社会关注的焦点。3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施《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家门口就有托育,接送更方便
普惠托育,费用更亲民
《办法》第十一条(设施建设)明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可以通过改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应当统筹配置托育服务设施。
《办法》第十七条(社区及家庭托育服务)则表明,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幸福生活圈,打造“蓉易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城市品牌。
《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还提到,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以单独举办或者共同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资料图据ICphoto
《办法》第二十一条(优惠政策)明确,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予以补助,降低托育服务成本。
据悉,成都市对于普惠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给予每个托位每年3600元的补贴,2023年和2024年已总计补贴1亿元。
根据《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收费标准需同时满足: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机构所在区(市)县公布的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且不超过4000元;全日托保育费以每月22天折算到日,时间不少于8小时;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50%,时间不少于4小时;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提到,鼓励和支持托育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婴幼儿家庭减免托育服务费用。
安全有保障
监控报警系统确保二十四小时设防
第二十九条(安全健康管理)明确,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器材,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二十四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九十日。
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保护婴幼儿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最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正在认定中
预计三月底发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育政策的逐步优化调整,婴幼儿照护压力的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家庭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升生育意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成都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具有成都特色的托育服务发展之路,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当前,成都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达2000家,托位1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7个。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作为新兴行业,托育服务发展仍面临政策支持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不够、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成都市的托育服务依然存在短板。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全市有10万个托位,但其中有约一半处于闲置状态,这也是全国性的问题。
目前,国家、四川省尚未出台托育服务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实践中部门协调监管以及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托育服务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往普惠的方向发展。”
据介绍,最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正在认定之中,预计三月底发布,全市共约400多家。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编辑 成序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