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遂致19岁女生溺亡案将再开庭!被害人家属发声
河南驻马店平舆县一男子强奸未遂致女子溺亡案件有了新进展。2月26日,南都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被告人陈某犯强奸、故意杀人抗诉、上诉一案,定于28日14时30分在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南都此前报道,一审中,陈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书,称应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案发地。
南都此前报道,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和其朋友二人在平舆县万冢镇上喝酒后,由陈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往家走,途中一名朋友先下车自行回家。陈某和另一朋友继续行驶到万冢镇三桥街西头附近时,见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陈某欲调戏闫某,遭到朋友反对后继续驾车将朋友送回家。
其后,陈某返回途中又遇到闫某,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闫某诱骗上车,带至西王楼村附近一小树林内,用手卡住闫某脖子,欲实施强奸。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紧张未得逞。陈某不甘心,随后开车强行挟持闫某到达西北一水塘边的南北小路上,陈某认为该路段较为偏僻,随后停车欲强奸闫某。
闫某趁停车向水塘边跑去,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闫某为躲避掉入塘内。陈某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产生杀害闫某的念头,并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棍多次敲打闫某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闫某符合溺死。
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申请。1月24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抗诉书显示,该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
2月26日,被害人母亲告诉南都记者,其已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的出庭通知书,“我们的唯一诉求是(凶手)杀人偿命。”
通知书显示,本院受理被告人陈某犯强奸、故意杀人抗诉、上诉一案,定于28日14时30分在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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