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底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惩戒追责机制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最高检厅长访谈中,对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解读。
▲图据图虫创意
高景峰介绍说,新修订的《意见》就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框架性文件,将与同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文件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组合拳”,深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理念的落实。
高景峰指出,为确保《意见》有效落地,检察机关将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深层完善检察人员职权体系。《意见》对四类办案组织、各类检察办案人员的职权职责规定达到了“全覆盖”。为抓好落实,法律政策研究室正在指导各级检察院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及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健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等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目前,部分省级检察院已完成清单的修改。
二是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意见》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分别规定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长的监督、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管理责任等,形成了监督管理的闭环。为抓好落实,去年年底最高检成立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惩戒追责机制,同时指导各省级院推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实质运行,切实把司法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深层优化检察管理体系。在落实过程中,法律政策研究室将充分运用好《意见》有关规定,对检察官办理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