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物业办反映问题,其间起冲突被扇耳光住院 打人物业经理被判赔1900余元
陕西旬邑县某小区一业主向物业办反映私家车停在楼梯口导致出行受阻事宜,其间发生口角冲突,该业主被物业办经理打耳光致受伤住院。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旬邑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物业办经理承担70%责任,赔偿业主1900余元。
▲资料图 据IC photo
判决书显示,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许,程某前往旬邑县某物业办寻找工作人员,以解决小区私家车停在楼梯口导致自己出行受阻的问题。沟通期间,程某与物业办经理崔某发生口角,随后两人打架,崔某打了程某两个耳光。程某入院治疗4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事后,当地警方对崔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停车挡住楼梯口的问题产生口角,被告扇了原告两个耳光致原告受伤。结合询问笔录,原告辱骂被告,对冲突的产生和升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发生口角,被告出手打人是导致原告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因此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物业办经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其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00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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