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老人猥亵因满70岁行拘不执行,年龄上限可考虑与刑法一致
不能让不执行拘留的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老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据报道,近日,江苏一女子在出租房内遭到70岁房东猥亵,但因为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与之相仿的是,前几天,还有一名女子在面试时遭遇70多岁董事长猥亵,也是因为超过70周岁未予执行行政拘留。
此类“因高龄而免于执行拘留”事件,无疑激发了公众的愤懑与不满,但这是否真如网上所说的,高龄成了犯案者的“免死金牌”,以至于其能为所欲为而逃脱法律制裁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据上观新闻
公众为何难以接受“不执行”
诚然,警方的决定严格遵循了法律条文的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即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此种“不执行”并非等同于“不处罚”,而是一种概念上的处罚,即法律上的责任认定与记录仍然存在。
然而,此种法律上的“处罚”与公众心目中的“惩罚”存在差距,亦不符合公众内心对于惩恶扬善的朴素认知。因此,即使这一决定在法律框架内没有问题,却仍然在常情常理上难以为公众所接受。
事实上,面对此种法理与情理的脱节,公众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在老龄化进程愈发加快的当下,老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或会随之加重,因而,此类因触及年龄上限而无法实际执行拘留处罚的情形如何妥善处理,值得深入探讨。
传统观点认为,相较于年轻人,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趋于下降,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减弱,更易于被视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基于人道主义,我国法律一向对老年群体秉持“从轻、减轻”的处罚原则。从更实际的角度考虑,高龄老年人疾病缠身乃至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能性较大,而对其实施拘留无疑会产生更大的管理成本与安全风险,于是倾向于支持不对高龄群体实际执行拘留。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进步,7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认知能力也有明显提升,其不再是刻板印象当中的“风烛残年、耳聋眼花”,反而有着较强的体力以及健全的认知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预期寿命及老年人口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这意味着70岁以上依法不能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口基数远超过想象。倘若不考虑行为人实际接受处罚的能力,而是一概遵循不予执行拘留的传统观念,可能会形成法治无效的风险。
年龄上限可考虑与刑法一致
从更加治本的角度考虑,不如健全身体条件较差的犯罪人的评估机制,科学判断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也可以从医学和生理学上进行分级分类处理,譬如是否可以从区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等层级的“不能自理”着手,分别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事实上,70岁作为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上限也存在一定疑问之处。同样是关于年龄和法律责任的讨论,此前,一些小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害命、手段残忍,却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经广泛讨论,终于形成共识,推动了刑法的修订,将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14周岁的“一刀切”下降到了12周岁,这一立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照来看,我国刑法对于年满75周岁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从轻、减轻的规定,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亦可以考虑与之保持一致,对执行处罚的年龄上限进行一定上调。
此外,还有必要提升看守所、监狱对老年犯罪人员的关押、矫治能力,做到“应押尽押”;有必要推动看守所、监狱的“适老化”改造,提升羁押场所的软件、硬件,完善相应管教人员、医护人员的配备。这不仅是体现对老年服刑人员的人道原则,更是彰显对老年服刑人员的严肃司法态度。通过提升关押能力,以应对老年群体的拘留问题。
回到前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虽已依法作出,但不执行行拘并不意味着不予处罚,也不意味着老人的违法行为不被追责。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受害者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诉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一系列赔偿。若认为该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违法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亦可提起刑事自诉,乃至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总之,决不能让不执行拘留的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老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金泽刚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