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
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2月20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通知》适用的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业银行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分行。
《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具体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含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在流程上,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为强化管理行履行统筹管理职责,《通知》规定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开办银行卡业务,原则上首先由管理行开办,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同时,《通知》也考虑到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有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情形,明确了具体程序。
《通知》还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履行统筹管理职责。
此外,《通知》明确压实属地监管局主体监管职责,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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