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上万条QQ账号,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多人获刑
▲发布会现场
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其中“林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值得关注。
据悉,吴某某通过电脑程序非法获取大量QQ号码,并在QQ群组中发布广告予以出售。林某某通过上述广告联系到吴某某,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间,吴某某向林某某出售QQ账号共计6万条,实名认证率为91%,非法获利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林某某将购买的QQ号码转化为包含姓名、电话、地址等内容的信息,在TG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以招揽买家,其中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5000余条。通过林某某发布的广告,邵某某向林某某购买包含手机号码、性别的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7500元;王某某向林某某购买包含手机号码、QQ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28万余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万元;李某某向林某某购买具有贷款需求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
公安机关最初以林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侦查。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林某某有多个下游买家,且其发布犯罪信息的“黄站长”群组,存在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交易进行推广和提供担保的行为,均涉嫌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漏犯的继续侦查意见,确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公安机关经继续侦查,将下游买家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以及“黄站长”的建立者梁某某和维护者牟某某共计4名漏犯移送起诉。
2023年10月27日、2024年1月22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林某某、吴某某、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15日、3月8日,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5万元;判处吴某某、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505万元不等。后林某某提出上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查明,2021年开始,梁某某雇佣牟某某在TG网络社交平台上建立“黄站长”聊天群组,该群组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交易进行推广并提供担保,非法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已全部追缴。
2024年3月27日,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6月20日,屯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3月28日,因牟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对牟某某相对不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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