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文:网上卖房,严禁发布这些信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运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承揽业务的相关规定,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发布零首付、低首付等广告信息;同时,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通过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传播涉房虚假不实信息或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或者限制其发布房源信息等措施。
严禁“零首付、低首付”等广告信息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应严格审核发布的房源信息,严禁发布未经房源核验的房源信息,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定期维护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及时整合重复的房源信息。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地产信息时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此外,严禁发布零首付、低首付、代办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交易、代理交易征收动迁房屋房票等违法违规广告信息。坚决抵制发布曲解房地产政策、学区房炒作、恶意评价房地产楼盘项目、捏造房产涨跌、以偏概全唱衰房地产价格等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等信息;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成立互联网自媒体专业委员会,制定互联网自媒体创作者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全行业发出倡导。
发布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从业人员
需实名登记
《通知》提出,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应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确保经纪机构已完成备案,从业人员已完成实名登记。发布房地产相关视频及进行房地产相关内容直播时,必须在短视频及直播画面标注从业机构备案编码及人员备案编码。严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信息。
《通知》强调,各经纪机构要加强所属从业人员网络行为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运用抖音、快手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布的信息,要加强内容审核和把关。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通过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传播涉房虚假不实信息或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或者限制其发布房源信息等措施,并及时告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情节严重的,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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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编辑丨 翟晓晨
责编丨 郭启迪
审核丨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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