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大衣哥”忍无可忍起诉网暴者,这不该是一个人的战斗
从“大衣哥”起诉网暴者、实施维权的历程来看,目前治理网暴仍需切实降低维权的门槛,方便被害人拿起法律武器,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救济
被网暴多年的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以侮辱诽谤为自诉案由,将网暴者起诉至法院。据海报新闻报道,2月18日,该案开庭,将择期宣判。被告在现场多次道歉,想要进行调解,而朱之文的诉求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对由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责。
朱之文说,此次被起诉的对象连续四年只发布他的视频,每条视频内容都进行了P图,造谣对象包括朱之文、朱之文的儿子与儿媳,甚至不满周岁的孩子,他实在忍不了了。这也不是他第一次起诉网暴者,此前有三次,其中有一次对方被判刑四年。
2024年5月,朱之文委托的律师团队将所有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进行证据公证固定,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官方平台披露自媒体号主个人信息。朱之文透露,他们公证了290条左右涉案视频,其中29条左右播放量超过5000次。
但维权之路也有很多波折,比如,案件管辖问题(他们总共换了三个法院,最终才选择在被告人所在地徐州立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与二审法院多次沟通才受理)。
“大衣哥”之前因演唱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而成名,走红的同时他也成了一些人追求畸形流量的道具,有人长期蹲守在他家门口拍摄、直播,甚至直接要钱;还有人无中生有地诽谤,用P图等形式实施赤裸裸的人格侮辱。但是,从“大衣哥”起诉网暴者、实施维权的历程来看,目前治理网暴仍需切实降低维权的门槛,方便被害人拿起法律武器,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救济。
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诉讼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通过侮辱诽谤刑事自诉,二是追究侵权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一者,侮辱诽谤罪原则上是刑事自诉案件,而不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人民检察院起诉),相反,需要由被害人搜集证据、查清嫌疑人信息,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权的门槛较高。这意味着,被害人要查到网线另一头那个侮辱诽谤者的真实身份、具体住址等信息,并且要固定其网暴的证据(加害人可能随时删视频了事),提供的证据应该达到法院受理的立案标准。
2020年,“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从自诉转公诉之后,相关的司法改革也在推动,特别是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
二者,民事诉讼维权也存在“性价比”不高,乃至维权“亏本”的现实问题。网暴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但是目前司法判决当中给予的精神赔偿一般不高,甚至一些个案当中难以补偿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包括委托律师、固定证据等费用。
网暴是网络生态的毒瘤,也是治理的难点所在。特别是对于网暴朱之文这样的网络名人,好似成了无本万利的黑色流量生意。一段时间里,“大衣哥”的标签本身就成了网暴的引流入口。
治理网暴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平台承担责任、网民自觉抵制,同时也需要降低维权门槛。特别是针对网暴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希望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有更多的担当,依职权查清案件、协助诉讼。要让网暴者付出代价,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这不该是一个人的战斗。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牛克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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