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如何供出来、用起来?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局长答南都
南都讯 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2月18日上午,国家数据局在京举办首场“数据价值化,我们在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荣辉表示,今年全国数据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大力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价值化。“推动数据价值化,公共数据要先行一步,真正把公共数据资源供出来、用起来。”
公共数据资源如何开发利用?目前有哪些可供参考的实践路径?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0年,福建入选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8个试点省份之一,创新探索了公共数据资源化、价值化的实现路径。
2月18日,国家数据局首场“数据价值化,我们在行动”发布会现场。南都记者李玲/摄
当天发布会上,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局长郭文忠分享了福建作为起步较早的省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上的探索与实践。
他在答南都记者提问表示,福建首创公共数据分级开发模式,开创了持续安全合规面向社会供给公共数据的先河。在国家明确的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上,福建做到了“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汇聚共享。据郭文忠介绍,依托福建省市两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接入全省2000余个政务信息系统、汇聚1800多亿条有效数据,基本实现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应接尽接”和全省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并以汇聚共享平台为枢纽,常态化开展公共数据共享申请、授权、对接、应用,目前平台日均批量交换数据1.5亿多条,有效支撑各地各部门800多个应用场景。
二是统一数据开放。为充分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福建建设了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建立了医疗卫生、地理空间、信用服务等26个主题数据开放专区,10个地市开放专区,向社会开放数据目录近4.5万个,数据接口9万多个,支撑开放利用场景300多个。
三是统一授权运营。出台了《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立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制度,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方式、途径等。建设了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通过“可用不可见”“原始数据不出平台、结果数据不可逆算”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目前已推出100多个授权运营应用案例。
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开发布,提出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这份顶层设计出台后,三份配套文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也在今年1月发布;由此构建起以《意见》为核心的“1+3”政策体系,进一步明晰政策落地的实施路径。
如何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郭文忠告诉南都记者,下一步福建将深入贯彻公共数据开发利用1+3的政策体系,深化完善开发利用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健全省市一体开发机制、探索建立有偿使用机制等,充分发挥公共数据作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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