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男子被烟花炸伤右眼失明,找不到肇事者也不该自认倒霉
烟花爆竹毕竟是危险系数较高的物品,放烟花的人需要心怀敬畏,看烟花的人同样也需要保持警惕
今年除夕夜,给32岁的安徽淮南人小王留下了非常惨痛的记忆。据华商报报道,当晚有人在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小王右眼被炸伤眼球被摘除。
意外?违法?抑或是犯罪,根据肇事者不同的行为和主观心态,所涉及到的责任完全不同。这或许也是当地刑侦部门和派出所抽调专人调查的原因。
意外,意味着燃放者与小王均没有过错,包括燃放者燃放烟花爆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的安全燃放要求燃放,这种情形将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不过根据小王的描述,他是被烟花在相距10多米的位置击中。当地民警表示,“我们要求是不准燃放花炮的,这是有规定的”。
因而肇事者不可能无过错,按照《民法典》规定,应当承认人身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肇事者明知道燃放烟花爆竹不应当朝向人群或有火灾隐患的地点,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故意向人群燃放,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这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肇事者不同的行为和心态,可能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但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有什么责任,而是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据了解,当晚现场环境黑暗,来往的人很多,虽然有现场监控,但要找到肇事者并不容易。另外民警也提到案件的难点,包括燃放的是什么烟花爆竹、男子所处的具体位置等,这些都涉及到责任大小的划分。
当然,除了直接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外,广场的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广场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广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的损害,广场的管理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的大小还取决于该区域是否属于禁燃区域,如果属于,则安全保障的义务要求会更高。
法律责任终究只是补偿性或者惩罚性的,无论责任有多大,责任人有多少,小王的右眼终究是失去了。这恐怕是谁也不愿意碰到的事情,而大家更不愿意看到的是,由于个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进而可能导致更多人为之承担后果。文明往往就意味着心怀他人,考虑后果,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爽快,带来令他人痛苦的结果。
烟花爆竹毕竟是危险系数较高的物品,放烟花的人需要心怀敬畏,看烟花的人同样也需要保持警惕。越是黑暗的环境,烟花绽放的视觉效果越好,但这同样意味着,遭遇人身损害后找到肇事者的难度也会提升。当然,这也对相关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时刻都要将保障公共安全放在首位。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柯锦雄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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