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婷因合约纠纷被曝光身份证号码,律师:前公司或涉嫌侵权
南都讯 记者余晓宇 实习生张佳钰 2月12日,女团Kep1er成员沈小婷因无法参加粉丝见面会,被前经纪公司TOPCLASS在向日方公司发出的通知函中公开身份证号码并被其要求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引发热议。
公开资料显示,沈小婷,1999年出生于四川成都,参加过由腾讯视频推出的《创造营2020》。后参加由韩国M-net推出的全球女团选秀节目《Girls Planet 999》并以第九名的成绩成功出道,此后以女子组合Kep1er成员身份开展活动。
2月12日,沈小婷日本代理账号@XIAOTING_JP发布内容,告知粉丝沈小婷的个人见面会演出取消。该账号表示,沈小婷前经纪公司TOPCLASS与日方公司IGNITE于2024年7月8日正式签订了截至2026年底的沈小婷在日本地区的艺人活动的合同。
根据IGNITE在海外平台发布的内容,IGNITE原计划于2月23日、25日安排两场沈小婷日本粉丝见面会。2月10日,沈小婷因行程冲突向TOPCLASS表示无法出席粉丝见面会,同日,TOPCLASS正式向IGNITE发送通知函。
在宣布见面会取消的内容中,IGNITE公开了由TOPCLASS发出的通知函。
通知函称,TOPCLASS认为,虽然公司与沈小婷签订的艺人合同期限为2018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但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即便合同终止,沈小婷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期限内安排的工作。
TOPCLASS还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沈小婷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另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方公司发布的通知函中,沈小婷的身份证号并未进行打码处理,导致其个人信息曝光。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日本粉丝就沈小婷身份证泄露一事联系IGNITE Fanclub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公开带有艺人身份证号码的文件是沈小婷前经纪公司TOPCLASS的指示,删除也需等待TOPCLASS的回复。
沈小婷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其身份证号码遭泄露又是否被侵权?为此,南都记者咨询了业内资深律师。
律师表示,沈小婷违约与否的关键在于前公司是否能证明与日方的合同经过了沈小婷的同意。“通常来说,经纪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双方合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经纪公司有权安排艺人的演艺活动,但如果经纪公司要安排超出这个期限的演艺活动,一般都是要取得艺人同意的。在没有取得艺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超出原合同期限的工作合同,除非在之后取得了艺人的追认,否则都可能属于无权代理。在沈小婷与前经纪公司、日方公司的事件中,如果沈小婷与前经纪公司的合作期限到2024年底截止,而前经纪公司与日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到2026年底截止,那么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以一般人的普通认知来说,与日方签订的合同都严重超出了经纪合同期限,应当要取得艺人的确认同意。若未取得艺人的确认同意,甚至艺人明确表示过拒绝的话,前经纪公司和日方公司签订的合同,可能并不会对艺人产生约束力。”
该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按照中国法律,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前经纪公司和日本公司系恶意串通损害沈小婷的利益,或者符合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份合同对前经纪公司和日本公司来说都是有效的,只是对沈小婷不发生效力,无法约束沈小婷,更无权要求沈小婷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前经纪公司的行为如果确实属于无权代理,其可能需要向日本公司和沈小婷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沈小婷的身份证信息被泄露一事,律师则表示,在没有得到艺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日方公司在官网上直接发布艺人身份证号码的行为肯定是涉嫌侵权的,但前经纪公司是否涉嫌侵权,需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如果艺人明确同意前经纪公司代表艺人和日方公司签订这份超出经纪合同期限的合同,那么前经纪公司向日方公司披露艺人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就不涉及侵权,而仅是为了履行合同对外提供必要信息,在此情况下,前经纪公司应当要求日方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但艺人若未同意或明确表示过拒绝,那么前经纪公司向日本公司披露艺人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可能就涉嫌侵权;如果日方公司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前经纪公司让其公开艺人身份证号码的,那么前经纪公司和日方公司就涉嫌构成共同侵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前经纪公司要求其披露的,都不会免除日方公司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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