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理发师,警惕“高额分红”套路,有人身负12万元债务
南都讯 记者赵青 理发师小钱(化名)离职时不但没有拿到公司承诺的“高额分红”,反而还背负了12万元债务?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详情。
公司称入股每月分红可达2万元理发师钱不够公司出借12万元
小钱是一名从业10年的资深理发师,月收入约2万元。某日,某美业公司找到小钱,表示公司准备投资200万元在某商场新开一家美发店,邀请小钱加入,固定工资1万元,同时允许其入股分红。按美业公司的分析,如小钱入股12万元,则每月分红约2万元,月收入可以达到3万元。
小钱十分心动,但财力有限无力入股。美业公司表示可以借款12万元给小钱入股。于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无需支付利息,每月偿还6000元,从分红中扣减,但如果小钱离职,则需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约定美业公司出资188万元,占美发店94%的股份,担任事务执行人,小钱出资12万元,占6%的股份,为实际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持有股份期间同时为美业公司员工,如从美业公司离职,则相关收益归美发店所有,且应向美业公司支付相当于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同日,美业公司向小钱转账12万元,备注“借支款”。十几分钟后,小钱将前述12万元转账给美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林某,备注“入股款”。
理发师借钱入股并未收到分红辞职两年后还清12万元及利息
小钱上班后每月只收到工资1万元,并没有获得承诺的分红,也不允许过问美发店的经营情况。于是小钱工作三个月后提出辞职,美业公司同意。
两年后,小钱向美业公司偿还了借款12万元及利息,后认为该公司制造“求职陷阱”,引诱其入股,又剥夺其知情权和分红权,其被迫离职却背负了十几万债务,故起诉请求判令:美业公司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另查明,美业公司分别以曾某等4人签订《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均约定总投资200万元,除上述人员所占投资比例外,由美业公司占有剩余投资比例。
【法官说法】将投资人身份与员工身份捆绑有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之嫌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业公司向小钱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美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广绪认为,美业公司与小钱等5人签订的《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均将投资人身份与员工身份捆绑,小钱等人一旦离职,不仅无法获取投资收益,还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有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之嫌,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鉴于涉案协议约定员工离职与实际投资人身份丧失挂钩,美业公司同意小钱辞职,故应认定其同意小钱不再担任实际投资人。
小钱离职时,美业公司应对涉案美发店进行清算,并根据盈亏情况与小钱结算。
小钱用于投资的12万元来自美业公司向其出借的款项,但美业公司却要求小钱将投资款转至林某名下账户,而美业公司未举证证明前述款项已实际用于涉案发廊的运营。
此外,依照涉案协议的约定,美业公司持有涉案发廊94%的股份,且为事务执行人,掌握着涉案发廊在小钱任职期间及离职时的运营及盈亏情况的相关证据,但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而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小钱要求美业公司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美业公司以高额分红诱使员工入股,将投资人与员工身份捆绑,设立严苛的退股责任,又剥夺员工知情权和分红权,目的在于规避经营风险,免费使用员工投资款,低价使用劳动力。
很多劳动者囿于维权能力的不足,为避免支付高额违约金,无奈选择长期低价提供劳动。部分劳动者虽成功离职,但却背负了十几万元的债务,生活陷入困顿。
法官提醒,劳动者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盲目做“老板梦”,谨防“求职陷阱”。遇到“求职陷阱”,要敢于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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