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法行为,蒙商消费金融被央行罚款83万元
2025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内容指向了蒙商消费金融。
据悉,蒙商消费金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
因上述情况,蒙商消费金融被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处以83万元人民币罚款。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罚款为蒙商消费金融历史上首次被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此外,时任蒙商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的王某静,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罚款3.4万元。
蒙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12月。天眼查显示,蒙商消费金融股权穿刺后有着4为股东,其中蒙商银行持股44.16%、微博网络(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0%、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6%、百中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24%。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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