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提起公诉
▲刘志强。图据正义网
2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消息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7月出生的刘志强是山东鄄城人,1984年8月从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毕业后,曾长期在公安部任职。他从公安部外事局干部干起,曾先后担任公安部外事局国际联络处处长、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等职。2004年2月,任公安部外事局局长。2005年10月,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起,刘志强调任青海,担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2016年1月,刘志强返回北京,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3年6月卸任。
去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刘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志强被开除党籍: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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