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大额风险暴露,监管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日对外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简称《指引》),规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指引将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记者梳理发现,《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推动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指引》明确提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同时,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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