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之路一波三折,财信证券再遭判赔1亿元以及利息
日前,财信证券披露了一则重大诉讼进展。根据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财信证券需赔偿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农商行”)本金损失1亿元,以及因越权交易债券所造成的利息与交易费用损失。
财信证券被判赔1亿元
这起案件最早需要追溯到2022年,彼时财信证券就以“被告身份”,被桂阳农商行告上法庭,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悉,桂阳农商行为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江8号”)的委托人,财信证券为珠江8号的管理人。双方因履行《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发生纠纷,桂阳农商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以下简称“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债券“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2、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给原告带来的利息损失;3、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交易费用损失625元。
2023年,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财信证券需赔偿桂阳农商行本金加利息合计1.03亿元。财信证券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2023年2月1日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102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5年1月20日,财信证券收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1021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支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
(二)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61.68万元及因越权交易“16华阳01”债券带来的利息损失302.05万元。
(三)由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支债券带来的交易费用损失475元。
对此,财信证券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IPO之路一波三折
财信证券早在2023年就尝试谋求上交所主板上市,其上市申请于2023年3月份受理,但直至今日,仍未成功登陆A股市场。
财信证券的IPO之路并不顺利。2024年3月,由于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财信证券的IPO审核被迫中止;同年6月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后恢复审核。然而,到了2024年8月份,由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再次遭遇审核中止。直至2024年11月,财信证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更新相关财务资料才再度恢复审核。
在突发情况之外,财信证券近年来也频频遭遇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4年7月,重庆证监局对财信证券重庆新溉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指出该营业部在员工聘任及执业行为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疏漏。
2024年9月,吉林证监局对财信证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发出警示函,指出其有三处问题:1、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2、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3、在个别基金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资人揭示风险。
此外,在2024年7月,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财信证券被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开福区税务局中山路税务分局要求责令整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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