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多项违规被罚1680万元,7名高管受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引起了广泛关注。该信息显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以高达168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该行的七名时任高管也因各自涉及的不当行为被处罚。
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680万元
据悉,此次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信贷业务经营不规范、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跨境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贷款管理严重失职、贷款需求测算不实、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开展不审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流于形式、同业存款违规计入一般性存款、贸易融资业务违规操作、违规开立保函、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确权登记、委托贷款委托人资质不合规以及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缺失等。
在此次处罚中,不仅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被处以高额罚款,该行7名时任高管也未能幸免。
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薛亮,因对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行长朱青、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致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行长周进,三人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慧晶,因对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历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马俊峰,对违规收取融资安排费或跨境服务费、通过拆分规避授信审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跨境金融部总经理胡嘉波,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浙商银行近年来已多次因违规被重罚
此次处罚是近年来金融强监管的延续。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起,浙商银行已多次因违规被重罚。2020年9月4日,原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高达1.012亿元,该行7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案由包括不良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等。
2021年,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收到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11张罚单,涉及贷款业务违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多个方面,其中不乏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等严重违规行为。2021年7月13日,原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布的罚单显示,浙商银行衢州分行主要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0万元。
2022年,浙商银行共收到6张罚单,涉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敏感领域。其中,杭州分行因未落实资金用途管控要求、信贷管理不审慎等八项违规行为,被罚款400万元。
2023年,浙商银行收到罚单13张,涉及贷款业务违规、理财业务不合规等多个方面。当年,上海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被罚没合计约1734.5万元,涉及原行长顾清良等多名高管被罚。此外,宁波分行、连云港分行等多家分支机构也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2024年上半年,浙商银行收到14张罚单。如烟台分行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35万元;杭州萧山分行因个人经营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被处以罚款50万元;湖州分行因项目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等问题被罚125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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