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入口被查,四川阆中女子被罚1300元并处驾驶证扣12分
1月31日晚,四川阆中的罗某聚会吃饭饮酒后驾车上高速,在G75兰海高速公路阆中收费站入口被交警及时查获。最终,罗某被罚款1300元,并处驾驶证扣12分、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驾驶员罗某酒后驾车被查获
春节期间,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十二大队全员上岗,全警上路执勤,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严查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31日晚,大队民辅警按照勤务安排在G75兰海高速公路阆中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晚7时许,一辆灰色小轿车驶入民警视线,该车行驶缓慢,走走停停,见有交警检查,竟将车停靠在路边停止不前。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遂立即上前开展检查。只见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车酒气,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确认为饮酒后驾车。
经调查,驾驶员罗某,阆中市柏垭镇人。当天下午5时许,罗某和家人在阆中某火锅店吃饭,并喝了一杯白酒。抱着侥幸心理,罗某晚饭结束后驾车搭载其丈夫返回柏垭镇,准备上高速时被交警查获。2月1日上午,驾驶员罗某接受罚款1300元,并处驾驶证扣12分、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春节聚会较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唐阳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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