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柔性执法为春节增添亮色
这个春节,各地出台的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措施,成为更加吸引人的一抹亮色。据“江西公安”消息,今年春节期间,江西多地警方推出“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允许停”便民服务措施,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暖心春节。除了江西,此前河南、四川、湖南等多地均表示,春节期间推出“首违不罚”“便利停车”等便民措施。
对于公众来说,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的确是一个利好消息。春节期间,大批游客“反向游玩”,由于人生地不熟,难免会在陌生的地域环境中“踩线”。而游子归来,同样也可能在熟悉而又陌生的道路上“犯错”,挨了行政处罚的他们,恐怕美好的心情也会大打折扣。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既能增进对旅游目的地、故乡的好感度,也能以更轻松的状态继续下一段旅行,确实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或许,有人会担心,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可能会纵容少数人违法。如果细看便民措施,便知“不处罚”仅是双刃剑的一面罢了。很多交警部门虽然对轻微交通违法“从宽”,但与此同时,继续加强教育警示,加大对酒醉驾、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随意变道和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并没有因为柔性执法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对此,笔者深有感触。前段时间我带全家自驾游时,接到了当地交警发来的短信,说在某交叉路口被监控设备记录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平时,这指定又是既罚款又扣分的情形,但这回交警部门却只暂扣了一分,参加“学法减分”教育就能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执法严格而不失温和,这次自驾游的“小插曲”,也让我对美食美景“饱和”的当地,又增添了几分特殊的好感。
从法律上看,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也是有据可依。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在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等。由此不难看出,各地出台的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措施,其实与上位法律规定一脉相承,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标新立异”。
审视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措施的背后,是一个大写的“人”字。机械或柔性地执行法律条款,表面看去都是执法活动,但目的迥然有别,效果也截然不同。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的内核,是以人为本,最大化地考虑到公众的出行方便。翻看新闻报道,就在各地纷纷放宽“处罚”的同时,开启“宠客”模式也成为流行之举。比如,这个春节期间,安徽合肥市区30809个路内泊位全部免费停放,除了合肥,江苏扬州、无锡、苏州,浙江杭州、衢州等地也纷纷发布了春节期间免费停车的指引。对于游客、游子们,这样充满人情味的城市,怎能不发自内心喜爱呢?
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近来一些地方出台的春节便民措施,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通,除了春节适用,也应全年覆盖、各地咸宜,何必只成为“一时之策”“一地之选”呢?至于开放泊位等便民举措,也应成为年节假日的必然之举,这就需要从上位法规来规范,让城市关爱温暖公民的心。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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