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8岁女童小区坠井身亡背后类案:有物业公司被判担责三成
近日,西安高新区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其8岁的女儿失足掉进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的消防水井中溺亡,事发时水井边没有警示标识,引发关注。9月25日,南都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居民坠井伤亡事件频频发生,多地法院都对相关案件作出过民事裁决。
女子发布的视频截图。
南都此前报道,9月23日起,西安高新区一女子在网上陆续发布多条视频称,其8岁的女儿于9月21日失足掉进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的消防水井中溺亡。其称,该水井约七八米深,事发时井边未设置警告标识,仅有“两片薄薄的遮盖”。该女子还在视频配文中表示,小区物业在事发后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并未采取现场打捞等任何救援措施。24日,涉事小区所属的兴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高新区方面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处理此事。
9月25日,南都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居民坠井伤亡事件频频发生,多地法院都对相关案件作出过民事裁决。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辖区内边某某坠井死亡一事作出二审裁定,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井所在区域的建设施工单位林达鸿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方慧伦公司分别承担60%和30%的赔偿责任。据悉,相关公司并未用围墙使井与周围公共区域隔离,没有用井盖等足以保障安全的设施进行覆盖,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此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第十条指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郑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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