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东莞一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1月17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了解到,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被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旅游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4日10时58分,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张永镖未能出示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凭证和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张永镖签字确认,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024年6月11日,经批准依法对此事予以立案。截至去年8月2日,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仍未按要求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月9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2日,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东莞顺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月17日,南都记者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该旅行社,均未能拨通电话。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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