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车撞电动自行车致2人亡,涉案企业三年涉53起事故
1月17日,广东交警官方微信公布了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2024·5·3”道路交通事故详情。事故中,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在博罗县泰美镇的仁泰公路与金龙大道交叉路口。此外,涉事企业的车辆在过去三年内在广东共发生了53起事故。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实施挂牌督办。去年5月,南都也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惠州一地被挂牌督办
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当天15时44分左右。钟某基驾驶湘M69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M49挂重型自卸挂车),沿芦泰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辆行至G205线2864KM+900M路段(博罗县泰美镇金龙大道与芦泰路交叉路口)时,正值信号灯放行右转弯。此时,钟某基的车辆与右前方直行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由利某霞驾驶,车上还搭乘着钟某彬。
事故导致利某霞和钟某彬当场死亡,同时造成车辆损坏。
原因
驾驶员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南都记者了解到,涉事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行驶系统不达标。行驶时,钟某基未充分观察路面动态,未遵守操作规范,且在右转弯时未打转向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过错。
非机动车驾驶员利某霞同样存在问题。行驶时,她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未确保自身安全,对事故负有次要过错。
此外,湖南省蓝山县顺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有严重失职。他们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公司未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导致驾驶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责任认定显示,钟某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利某霞承担次要责任。
调查
肇事车辆所属企业38辆车涉及53起事故
经调查,事发路段因施工车道变窄,部分大货车随意变道,与小车、摩托车争抢通行,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在G205线芦泰公路路口往政府大道方向的红绿灯处,右转和直行信号灯同时亮起,造成直行与右转车辆冲突。此外,施工路段沥青存在约10公分高低落差,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同时,部分爆闪灯损坏,限速提示牌、施工提示牌设置也不明显。
肇事车辆的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强,实际所有人为高某威。2023年12月28日,高某威的合伙人李某昌与顺强公司签订《营运车辆服务协议书》,将车辆挂靠于顺强公司。顺强公司每年每车收取1200元服务费(区分牵引车和挂车),并负责车辆保险购置、年检年审等业务,车辆运营则由实际支配人自主负责。
该车长期在惠州运行。顺强公司共有133辆车,驾驶员99人,大部分在外地运营。近三年来,公司名下130辆车在广东省涉及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38辆车已发生53起交通事故。特别是湘M696、湘M698两辆车,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2年5月发生亡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管理存在明显问题。
南都记者了解到,湘M69**6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控制人高某威名下共有4辆货运车辆,均挂靠在湖南、江西等外省运输企业,长期在惠州运行。其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顺强公司在现有经营模式下,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失职缺位,未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管理漏洞。
结果
三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通报显示,钟某基,湘M696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湘M49挂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他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博罗大队已于2024年6月2日对钟某基执行刑事拘留。
高某威,湘M696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湘M49挂车的实际所有人,控制四辆货运车辆,均挂靠在外省运输企业,长期在惠州运营。因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法管理、监督从业人员及车辆,放任疲劳驾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博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高某威执行刑事拘留,并于2024年7月18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周某强,湖南省蓝山县顺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同虚设,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周某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博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周某强执行刑事拘留,并于2024年6月19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张嘉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