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规:公共租赁住房两室两厅以上房源优先三孩家庭
近日,惠州住建局在官微发布新出台《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相关解释条款。1月10日出台的《办法》,相较于此前,最大亮点根据惠州市近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结合当前社会生活情况,增加了轮候等待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两室两厅以上房源优先满足三孩家庭两条措施。
申请准入条件和配租管理均有新规定
1月10日,《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确保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解决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办法》在2016年《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增设了收入准入条件、优化了“公租房租金补助档次”规定、优化了“公租房租金补助档次”规定,增设了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调换规定,展现出新亮点。
完善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重新完善申请准入条件,《办法》第十六条增设了收入准入条件,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其次是优化配租管理机制,参照2016年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并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异情况,优化了“公租房租金补助档次”规定,增设了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调换规定。
两室两厅以上房源优先满足三孩家庭
与旧政策相比《办法》根据惠州市近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结合当前社会生活情况,推出2条新措施。
对轮候等待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办法》第二十七条衔接《惠州市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应保尽保基础上,扩面对正在轮候等待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个人发放租赁补贴,待配租公租房后停止发放。
两室两厅以上房源优先满足三孩家庭,此项措施为加强家庭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赋能增效。《办法》制定了与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相适应的套型分配、房屋调换规定,将两室两厅以上的房源优先面向三孩家庭配租,进一步优化生育配套支持工作举措。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键词:
申请条件
申请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符合下列情形和条件:
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资金补助
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由政府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算。租金采取“核减实收”的方式按月收取,公租房保障对象应缴租金为政府按公租房房屋全额租金扣减应发租金补助后的金额。
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保障对象按下列规定给予租金补助: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额租金的98%补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额租金的90%补助;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含45%)的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额租金的70%补助;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不含45%)至60%(含60%)之间的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额租金的50%补助;符合《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人员身份重复时,按照最高标准进行保障。
困难家庭或个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条件(即申请条件),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除外)。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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