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如何破解“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的离婚难题?
该案面临的情况属国内首例,无先例可循,只能通过双边司法合作条约来解决
□作者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消失的她》原型、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化名)与俞某冬至今仍未离婚,甚至有媒体称王暖暖可能要到70岁才能离婚。1月13日,王暖暖的代理律师告诉媒体,所谓“到70岁才能离婚”只是一种推定,目前王暖暖离婚案已经在南京秦淮法院立案。因俞某冬在泰国服刑,该离婚案已经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时间、开庭方式目前都未确定,但大概率为视频开庭。
被丈夫推下悬崖至今已经过去多年,她和俞某冬的婚姻关系为何还没有解除?到底“卡”在哪里?这些问题备受关注。
↑王暖暖。图据湖南日报
实际上,该离婚案因有涉外因素,面临诸多程序难题:一是该案如何进行审理?也就是审理方式问题;二是如果被告俞某冬不同意采用在线审理方式,可否缺席判决?三是请求离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主要证据如何取得?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即本案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也值得关注。
首先,该案如何进行审理?由于被告俞某冬在泰国监狱服刑(2023年6月,其因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在泰国被判有期徒刑三十三年四个月),不可能回国参加离婚案件的诉讼。因此,本案采用在线审理方式较为适宜,也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但是,这样的审理方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告同意。《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规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二是泰国监狱具有视频设备并且愿意配合。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与泰国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据悉,目前该案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联系泰国的外交部门和司法部门,有望实现在线审理。
其次,如果被告俞某冬不同意采用在线审理方式,可否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因被监禁,客观上不能参加庭审,可以视为“正当理由”。如果被告表示自己因被监禁而不能参与诉讼,以此拖延该离婚案诉讼,这是一种滥用程序权利的行为,则不构成“正当事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其三,请求离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主要证据如何取得?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是由王暖暖提出离婚主张,因此应当由其提供“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其中,被告俞某冬将其推下山崖的证据乃离婚诉讼的主要证据。然而,俞某冬刑事犯罪一案,是由泰国警方侦办,并由泰国法院作出判决。这就涉及我国法院如何调取境外证据的问题。
根据2003年中泰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协助事项包括: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在被请求方获取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提供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等。根据该条约内容,王暖暖可以请求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部向泰国取得相关证据。
最后,本案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以及法院应否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若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案中,丈夫俞某冬将妻子推下山崖,欲“置人于死地”这一情节,远比“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举轻以明重”,当然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情形。
说到底,王暖暖离婚诉讼案中,重要的不是实体问题,而是程序问题。程序难题主要是有诸多涉外因素存在。因此,该案面临的情况属国内首例,无先例可循,只能通过双边司法合作条约来解决。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频繁,尤其是境外旅游人员增加,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国际规则和司法协助的运用。也许本案的审理程序,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具有启示意义。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内涵,但在涉外诉讼中如何实现程序公正,仍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问题。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媒体立场)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