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女大学生遭强奸嫌疑人被放再犯新案,暴露的何止是移交问题
不规范、不专业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于报案人的切身利益不关心,对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敏感,对于自身的职责所系少担当
日前,媒体报道的一起“移交”的强奸案,引发舆论关注。2021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强奸案。案涉8名女大学生,其中两人怀孕流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早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报警,但案件因管辖权、移交问题等原因疑似被搁置。2023年,随着强奸案审理终结,最早接触嫌疑人的办案警察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诉至公堂。
↑2020年5月18日,普集派出所接女大学生裸聊后遭威胁的报案。图据北青深一度
案件本身其实并不复杂。被淄博市沂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聘为协管员的李德强,假冒学姐身份,通过大学生互助群加好友后,以陪人聊天赚钱诱惑女大学生。录下裸聊视频后,又以对外公开视频为由,威胁女大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其以类似手段共作案8起,致两人怀孕流产。其中三名被害人因报警或举报,李德强未得惩。换言之,并不是没有女大学生选择及时报警,但是报警后的处置不力,未能及时斩断伸向女大学生的“黑手”。
事实上,在嫌疑人第二次犯案时,当事女大学生就报了警。而且,警方已在淄博沂源嫌疑人家里将其抓获,被其强奸的第一名受害人,当时也正好还在他家。按照正规办案流程,嫌疑人彼时若是被绳之以法,自然没有机会再继续欺骗和侵犯其他女大学生。
然而,诡异的是,负责办案的济南市章丘区普集派出所所长宁利军认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既遂地,应由沂源警方处理李德强。前往沂源办案的三人,之后便将笔录和报案材料稀里糊涂地“移交”给沂源警方了;而因为在李德强家里发现的受害人改了口供,放弃追责等,沂源警方最终没有立案——这是此案出现的关于移交与立案的最大失误。
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移交案件需要在公安办案系统中提交“呈请移送案件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生成“移送案件通知书”。之后,移出单位需把移送案件通知书和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上传“接收案件回执”,才算正式移交了案件。跨县市移交的,线下办理移送案件相关文书。
派出所所长宁利军事后称,他虽在一线办案多年,但从未遇到过案件移交的情况,不清楚移交流程。此言也许属实,但问题在于,不清楚不是瞎处理的借口,至少应该向上请示,而不是对涉嫌强奸犯罪的重大案件,一脚踢出后就不再过问。
每一起案件,对应的不只是数字,而是鲜活的人和权益。不规范、不专业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于报案人的切身利益不关心,对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敏感,对于自身的职责所系少担当。相比专业性技术问题,办案态度和职业操守对办案结果的影响可能更大。但凡把报警女大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把身为人民警察惩奸除恶的职责扛在肩上,不可能不负责任地把案件往外一推了之,更不可能对沂源警方未对李德强涉嫌强奸罪立案一无所知。
同样涉嫌玩忽职守的,其实还有沂源警方。对于外地“移送”过来的强奸案,稀里糊涂地接了,又稀里糊涂地结了。既没有依职权对李德强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也没有向章丘警方告知后续办案情况。强奸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怎能因为受害人不追究就直接把嫌疑人放了?或许正是因为沂源警方稀里糊涂办案,才让嫌疑人此后更加无所顾忌,如法炮制地欺骗和强奸了更多女大学生,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起“移交”的强奸案,充分暴露出某些基层公安机关办案不规范、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不仅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不足,办案态度和职业操守也同样有欠缺。警方的办案不力和推卸责任,其实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包庇和纵容。
“移交”的强奸案,竟成“无人管”的强奸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多起,相关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罪行理应被追究,而该案折射出的某些基层公安机关办案水平与责任意识更该引起足够重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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