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反弹违建化工项目,四省被要求45天内提交整改方案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1月9日至10日,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省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被督察对象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指出,四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四川省努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贵州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工作力度较大,取得新的成效。
1月5日,长江江豚在长江宜昌葛洲坝下游附近踏浪前行,与浪花共舞。近年来,当地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江豚数量稳中有升。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据悉,在2024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四省均表现出了对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措施,致力于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具体来看,江苏省截至2024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0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23件;安徽省同期,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727件;四川省在相同时间范围内,督察组交办的6051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贵州省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0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25件。
但督查组也指出,部分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推动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强,力度不均衡。个别“两高”项目产能置换不规范,如江苏省个别水泥产能违规置换,安徽省个别企业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违规建成平板玻璃生产线,四川省部分平板玻璃项目未实施产能置换,贵州省水泥行业普遍存在批小建大问题。
长江干流一公里范围内存在违规备案新扩建化工项目,如江苏省、安徽省。一些地方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未完成整治,通江河道治污不到位,湖泊水系环境治理还有弱项,如太湖前置湖滆湖周边、长荡湖上游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或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如安徽省2024年1—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4.1%,四川省2023年泸州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6天、内江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24.6%。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仍有欠账,如江苏省徐州市城市管网改造滞后,安徽省202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四川省宜宾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严重不足。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处置问题较为突出,如江苏省个别地方存在违规填埋工业固废问题,贵州省存在违规处置污泥等环境风险。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如江苏省有的地方违规在滨海湿地堆填疏浚污泥等。部分生态敏感区域存在违规开发利用,如安徽省有的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开发建设,贵州省个别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破坏溶洞生态等。一些领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如江苏省部分化工园区存在污染外溢风险,四川省有13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等。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如江苏省淮安个别检测公司2024年1—7月出具2573份虚假检测报告。
督察组强调,四省要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各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各省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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