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1年,当地称20多个单位已执行!非强制
近日,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1年”政策引发热议。1月10日,南都记者致电宜昌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突出的是鼓励支持,不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落实。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回复南都记者,目前有20多个单位在执行,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市人社局面向市民发布了在线调查问卷,目前仍在收集相应反馈。
调研问卷。
南都记者了解到,2024年9月19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七条提出:“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即宜昌)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今年1月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日前代理市长陈红辉同志(现已就任宜昌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这份报告在“202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部分再次提及,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1月10日,宜昌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该政策并非由市卫健委出台,而是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突出的是鼓励支持,不具有强制性。”具体以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与职工协商落实为主。
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为鼓励支持生育。目前当地已有20多个单位在执行,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这也与政策发布时要求上述单位带头执行有关。市人社局面向市民公开发布了在线填写的《宜昌市产假延长政策享受情况调研问卷》,以了解政策的执行、享受情况,为后续政策优化收集反馈意见。问卷的填写有效期到今年9月19日。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并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各地现行条例中,通常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产假进行了一定的延长。
目前,不仅湖北宜昌出台了新政策鼓励支持生育,其他地市也有相应动作。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到了“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包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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